一個不明顯的方法論調整——法律服務價格數據來源的變更——導致一月份的個人消費支出(PCE)通脹顯著下降。這引發了人們對於為什麼會進行這一變更,以及為什麼沒有公開披露的質疑。
我與一些經濟學家交談過,他們表示在這種情況下,轉向生產者物價指數(PPI)作為法律服務數據的來源是合理的。奇怪的是,這樣做是臨時的,沒有通知,而且是在一個指數會大幅推高通脹的月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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